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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万新强实名反映

发表时间:2023-06-10 09:10

十几万血汗钱被骗讨要多年无果

多次诉讼均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败诉

近日,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镇观上村10组村民万新强反映其十几万血汗钱被汝州市杨楼镇石台村15组陶某某,在2002年以收取煤炭预付款名义欺骗,拖延多年,自己一直追讨不还。2018年起诉至法院后,汝州市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败诉,导致十几万血汗钱打水漂。

其个人陈述的理由为:2002年4月23日,万新强与陶某某签订见煤拉煤协议,在2002年6月10日、7月26日先后两次给陶某某现金94700元、33830元,合计:128530元。陶某某2002年6月10日的第一次收款条上,注明是:拉煤947吨。但是陶某某收到款后,因其所在的汝州寄料镇高庙村北坡经营的煤矿被有关部门关停,万新强并未拉到煤,多次要求陶某某退回所付现金,陶某某一直以经营困难等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陶某某这种做人不讲信用,背信弃义的做法实在令人不齿。

陶某某一推再推,万新强也年年向其讨要,但中间碍于情面,一直没有诉诸法律,只是耐心等还款。直到2018年,因家中变故,万新强的爱人去找陶某某讨要欠款,仍然不给,万般无奈,才将陶某某起诉至法院。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提交了当年的协议书、欠款字据、讨要欠款期间的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据后,却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万新强败诉。

万新强认为:法院是为民做主的地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亘古不变的规则,老幼皆知的道德底线!陶某某欠款是事实,而且,双方的协议书和欠款收条上并没有注明履约时限,怎么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为了讨回公道,万新强开始查阅法律条文,请律师打官司。然而,民事诉讼案件号(2018)豫0482民初8859号民事判决书、(2019)豫0482民终361号民事判决书、(2019)豫0482民申239号民事裁定书、(2021)豫0482民初5199号民事裁定书、(2022)豫04民终1914号民事裁定书,始终没有让自己等到一个公道。万新强认为,在判案中,法官违背事实和法律,不担当,不作为,判决与自己的证据和法律完全不符。

如今,万新强的民事诉讼按照司法程序审了六次,他本人也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各级政法部门都有批示。但是,至今依然无音无讯。平顶山市检察院的同志说让万新强另行起诉,可汝州市人民法院下裁定,二审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裁定,说这是重复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新强说:人民法院是群众伸张正义的地方,法官背负着百姓的深切期望。人民法官当秉承天职良心,俯下身子,用尽心力去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不是不担当,不作为、糊弄百姓。希望大家给我评评理究竟是哪一步错了?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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