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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村官齐上阵 用情司法暖民心

发表时间:2023-06-16 14:13

6月12日,汤阴县法院运用“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顺利执结一起罚金案件,受到群众的称赞和好评。

刘某是家住汤阴县菜园镇的“00后”青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刘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财产刑义务,案件被移送强制执行。汤阴县法院执行干警董泽楠接到该案件后,看到执行标的较小,认为该案件应能快速执结。但经过财产查询及深入调查后,才感觉案件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刘某名下除了几十块微信资金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刘某正在服刑期间。

执行干警董泽楠查阅卷宗时,突然发现刘某所在的村庄有些熟悉。原来刘某户籍地村庄正是汤阴县法院“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中由其对接联系的村庄之一。当天下午,执行干警董泽楠便驱车前往该村,与村干部见面。实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以来,执行干警董泽楠常去这个村“看一看”,找村干部“聊一聊”,双方互相支持,具有十足的默契。他们一致认为被执行人还年轻,又是家中独子,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再背上强制执行措施,对其本人和其家人来说都将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咱们一起去小孩家里跟他父母好好说一下,这个事一定能解决!”在被执行人家中,法官和村官耐心地从法律层面和生活角度一起做被执行人父母工作,讲明履行生效判决书中财产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被执行人的父母表示对法院执行工作理解,也很支持,激动地说道:“为了我的孩子,你们真是费心了。钱虽然不多,但你们负责任的态度让人感动,你们都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当即随执行干警去往法院缴纳了罚金,并领取了结案通知书,该案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汤阴县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拓展司法服务外延,扎实推进“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搭建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同时,深化诉源、执源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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