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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审结赡养纠纷 让老人生活无忧

发表时间:2024-06-03 09:41

“非常感谢兰法官,秉公办案,高效处理,解决了当事人的烦心事!”近日,当事人潘某的代理人受潘某委托,专程来到宝丰县法院闹店法庭,将一面印有“显政法铁军之神力 保老年人生活无忧”字样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的手中,对法庭高效办实事、解民忧的暖心举措表示感谢。

据了解,潘某今年已经80岁,由于身患脑梗等多项疾病,导致其生活不能自理。潘某的4个子女里,其他子女均履行了赡养义务,唯有三子不尽护理之责。无奈之下,潘某将三子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深入走访调查了潘某的身体状况,以及三子的赡养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和护理义务。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因故不能亲为时,由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告知潘某的三子:“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最终,闹店法庭依法妥善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潘某也得到了悉心照料,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闹店法庭将继续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为促进平安和谐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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