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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点设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发表时间:2024-06-17 08:01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探索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模式试点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市(县、区)域面积、行政建制、人口分布、社区矫正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三门峡市、濮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驻马店市5个省辖市为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模式试点地区,确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矫人数常年处于100人以内的市辖区社区矫正机构为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模式试点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参与试点。 《通知》明确,全面准确落实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主体责任,在不增加编制、人员相对独立、科学划片的前提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承担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责任,作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的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若干个执法中队,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执法职责,实行垂直管理。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径,建立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全面指导,社区矫正大队、中队承担主要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职能的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模式,形成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