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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他人财产 法官依法判决返还

发表时间:2024-08-22 08:39

8月19日,记者从荥阳市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婚内赠与他人财产纠纷案件。

结婚十几年的张某,从2022年开始沉迷于观看网络直播,尤其对网络主播朱某异常痴迷,二人在直播间交往密切。其间,张某通过平台向朱某打赏3万余元。之后,张某和朱某逐渐在线下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张某向朱某线下转账、购买礼物等花费约13万余元。张某之妻魏某发现后,便将张某和朱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张某与朱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朱某返还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先通过购买平台虚拟货币,再通过用虚拟货币购买礼物的方式,对主播朱某进行打赏,最后由平台以及主播个人根据事先达成的分配协议,由虚拟礼物等价转化为实际金钱价值再进行分配,属于支付网络服务合同的对价,本质上是一种娱乐消费行为,故魏某主张返还打赏款项的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对于被告张某线下出轨朱某并赠与大量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原告魏某有权要求返还。最终,该院判决被告朱某返还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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