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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贸区法院以“三员”共管模式努力实现执行案款“三零”目标

发表时间:2024-09-14 08:37

给付执行案款是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促进执行案款管理规范化,杜绝执行案款收领取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发生,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坚持案款发放工作“专、细、严”导向,创新执行案款“三员”共管模式,努力实现执行案款零不明款、零超期、零提存的“三零”目标。

“三员”共管即设立案款专员、财务专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形成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执行案款发放工作,实行全院案款统一管理。案款专员主要负责每日监控案款发放情况,排查不明款项,每日制作执行案款台账并对各执行团队案款发放工作进程进行督察督办。财务专员由院财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主要负责案款发放审核把关工作,如核查领款人是否与当事人相符,发放金额是否与执行到账金额相符及案款发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银行工作人员即执行案款开户行工作人员每日负责协助法院对不明款项进行梳理,确保案款进账“日清”。“三员”共管机制实现了对执行案款出入账过程全覆盖监督及案款发放前核查,解决了以往长期存在的案款管理跨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壁垒。自建院以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共发放案款32325笔,依托执行案款“三员”共管模式,执行案款平均发放周期4.75天,努力实现执行案款管理“三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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