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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婚姻,拆迁安置房该咋分?

发表时间:2024-09-25 08:09

一场短暂又失败的婚姻,让原本相爱的人反目,一套房屋的拆迁,又将两家人拖入诉累的泥潭。检察官面对当事人的监督申请,是启动监督程序,让案件再次进入审理程序,还是平衡法理和情理,让交恶的两家人达成和解……

“三年了啊,这事终于有个了结了,俺家终于可以过上安生日子了!”2024年5月22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办案组的电话就响个不停。这边当事人王洋的电话刚挂断,另一个当事人的感谢已从电话听筒传出。

近年来,为适应辖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郑州高新区城市化改造在持续进行。2014年9月,郑州高新区百炉屯村开始拆迁安置工作。为了早日搬进新房,王洋一家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签订了安置补偿行政协议,约定按4人份进行拆迁,并有相应的补贴。

本来是改善一家生活的好事,但却因王洋的两段婚姻,让好事成了家庭生活矛盾的开端。王洋与前妻小宁于2013年3月登记结婚,随后小宁将户口迁至王家,半年后因感情不和,二人登记离婚。按照村里习俗,二人虽领证,但因未在村中“摆酒”,婚姻关系并不被村委和村民认可。

离婚后,没有一技傍身的小宁,只能在村子附近打零工维持生计。由于其户口是从外地农村迁入,离婚后难以迁回原址。眼见小宁生活困难,王洋也未催促其将户口迁出。

2014年,王洋遇到妻子小金,两人于5月登记结婚,但因小宁的关系,小金户口未能在拆迁前迁入。

“公示的是我的名字,房子为啥不是我的?”拆迁公示期间,居无定所的小宁看到安置补贴告示上有其名字,便以为房屋分配有她一份。直到2022年2月,村里开始分房,小宁才发现原本公示着自己名字的安置房,被王洋签字领取,遂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洋返还其安置房及过渡费。

2022年7月,经过法院调解,当时双方达成和解,小宁撤回起诉,但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王洋因小宁未返还彩礼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该案又陷入僵局。

2022年8月9日,小宁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办事处和村委会按照公示,履行补偿安置协议,向其交付安置房和过渡费。然而在这期间,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通知小宁和王洋,取消小宁安置房分配资格,收缴已发放的过渡费,这让两家人都难以接受。

9月16日,法院以办事处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正当行使优益权做出变更行政协议的行为,驳回了小宁的诉讼请求。10月10日,小宁申请中院再审,中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23年2月16日,求告无门的小宁,来到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是进行全程监督还是就地调解促和?两家人的诉求怎样协调?办事处的行政决定是否合规?这些都是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启动对法院的监督程序,是检察机关的常态化工作。但办案周期长,而且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最终两家人都难以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结果,有引起信访的隐患。秉承着“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办案检察官选择自己多跑腿、百姓少操心的办案方式。

为了厘清案件事实,办案组的干警兵分两路,一组到百炉屯村村委收集案件信息,完善证据材料,一组对办事处行使行政优益权变更行政协议进行审查。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村委在公示期间,张贴的公示名单等相关文件确实存在小宁的名字。通过走访多户村民,也了解到王洋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再婚,虽然小金户口未迁入,但二人领取结婚证并在村里办有酒席,小金也在村集体中生活。村民对张榜公示王家份额无异议,并按照村中习俗,认为小金理应占有其中一份。

针对办事处的行政行为,干警发现无论是从启动程序、行使方式还是后果承担上,办事处对行政协议的变更均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法院对小宁的诉讼驳回无实质性依据。

案件的梳理审查已经完成,但调解工作进行得却并不顺利,心结难解的三方当事人根本无法冷静地坐在一起。为了办好该案,检察官半年打了百余通电话进行“背对背”调解,并多次奔赴当事人家中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当事人愿意尝试着进行沟通。从一开始的见面就吵到气氛沉重的两方会谈,再到平心静气协商诉求的三方会谈。最终,办事处和村委同意在不损害集体公共利益、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王洋和小宁对补偿款及房屋分配进行协商解决。

2024年5月16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在案件听证结束后,参会人员均认为这起案件能够在检察阶段和解,是体现法理、情理平衡的最优解。但如何把准这个平衡点,是这起案件的难点。

“为了达到促和的预期目标,我们事先进行促和预演,对当事人心理预期进行分析,准备了多份调解方案。”听证会后,该院组织三方再次召开“面对面”促和会,会议历经三个小时,当事人讨论几次趋于白热化。但检察官在充足的调解预案下,一步一步寻找到三方的平衡点,当事人也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当场撤回监督申请,签订和解协议。

顺利和解并不代表案件办结。2024年5月20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办事处作出的变更行政协议程序违法为由,向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办事处完善规章制度,办理拆迁工作时严格审查程序,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之后,在办事处和村委的配合下,根据双方和解协议的内容,对案涉房屋占比进行划分。

5月22日,王洋和妻子一早便来到房屋分配现场,在办理完选房手续后,王洋向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致谢,电话里夫妻双方的声音听起来轻松愉悦。随后,小宁也打来电话,向检察官描述她对新生活的憧憬,对于检察官来说,这就是“检护民生”最动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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