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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伤人 法官走访促调解发表时间:2024-11-28 08:06 徐某与李某系同村邻居,徐某从李某家门口经过时,不慎被李某拴在门口的宠物犬扑倒,腿部也被该犬咬伤。 事发后,李某仅愿意支付100元疫苗接种费用,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多次协商无果后,徐某向淮阳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983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邻居,承办法官李兰英秉承调解为先的原则,主动下乡走访,积极寻找案发时的视频和周围群众,尽可能还原案发时的真实情况,随后又积极联系当地村委、人民调解员,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了解,徐某和李某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徐某认为自己所列款项均为正常支出,李某应该全额赔付,但李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李兰英凭借多年工作经验,从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等方面入手,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为李某讲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当地村委和人民调解员的配合下,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同意赔偿徐某12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调解结束后,法官还告知李某要文明养犬,定期注射相关疫苗、做好常规检查、外出活动时拴好牵引绳,以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