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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法院一案例入库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发表时间:2024-12-25 17:32 近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网站分批刊载了14件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司法案例,作为法规判例法系统(Case Law on UNCITRAL Texts, CLOUT)的入库案例,至此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入库案例总数已达50件。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案件入选。 联合国贸法会是联合国维护国际贸易及商事交易公平秩序的核心法律机构,其审议制定的国际条约涵盖纠纷解决、国际贸易、航运、破产、电子商务等各领域。其中,最为成功、适用范围最广的国际条约包括《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联合国贸法会于1988年设立了法规判例法系统,以联合国大会文件的方式汇编案例摘要及注明所涉条约的具体条款,是国际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学术机构等研究各国解释和适用相关国际条约情况的主要窗口和重要参考。 截至目前,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已收录来自40多个国家适用国际条约的优秀司法裁判、仲裁裁决1300余件。中国法院司法案例积极适用相关国际条约,深入阐释了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彰显了中国法院恪守国际条约义务、促进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开放包容的良好司法形象。 成某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多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案情简介 德国成某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与中国多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因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成某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多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授权的技术,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国际商会仲裁院作出裁决后,成某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向新乡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新乡中院受理后严格按照《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存在部分超裁情形,对该仲裁裁决部分承认与执行。 典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