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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当场履行” 武陟法院妥善化解涉企业纠纷

发表时间:2025-01-10 08:56

“十分感谢法官在我们之间进行调解,让案件能够在庭前得到圆满解决,大大减轻了我们企业的诉讼负担。”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感激地说道。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庭前成功化解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既维护了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降低了双方的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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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被告宋某某作为承租人与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向被告提供融资支持。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的委托付款申请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向被告交付了车辆。随后原告与被告宋某某、被告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三方挂靠协议书》,将涉案车辆挂靠登记在该汽车运输公司名下运营,该汽车运输公司与原告签订《机动车辆抵押合同》,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本案融资租赁车辆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秦某某向原告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因被告宋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双方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被告宋某某支付租金44万余元,秦某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某汽车运输公司名下的涉案车辆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武陟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尹秀峰庭前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得知双方主要对租金数额存在分歧。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证据、合同性质认定等方面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面对面”沟通,重新核算租金数额,并从双方前期存在友好的合作关系以及诚信合作的重要性入手,悉心引导双方进行沟通交流,鼓励双方从长远利益出发,共同寻找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秦某某支付给原告14.89万元,视为此案了结。被告当场将款项转账给原告,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法官通过“庭前调解+当场履行”,不仅减轻了企业诉累和负担,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也从根源上化解了双方矛盾,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友好关系,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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