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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20 08:08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贯彻落实5年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五大落实机制顺畅高效,“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成效明显,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1543”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显著提高,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落实;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违法行政行为能够被及时纠正查处;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便、全面、快捷;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各级公务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当前,我省发展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到了可以大有作为的关键阶段,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更好地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聚焦重点、补齐短板,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我省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河南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模式。坚持统筹推进,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坚持结果导向,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各地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部门实现率先突破,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100个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范围。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式管理,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以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为重点,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极简审批模式。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覆盖范围,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建设,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坚持放管并重,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构建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推动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提高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有效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202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年底前实现75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积极推动点对点跨省通办。提升跨省通办专区服务能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跨省通办应用管理系统。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开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我省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提供通办事项展示和网上申报、服务搜索、精准推送、办件查询、咨询投诉建议、“好差评”等功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相关部委垂直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办理,依托跨区域查询、在线核验等服务提升办理效率。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更多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实施。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业务受理系统、各级各部门业务受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2021年年底前,除涉密和国家部委垂直管理部门系统办理的事项外,重点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涉企涉民高频事项接入省统一受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率达到80%,支撑线上、线下实现“受审分离改革”,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无缝隙衔接、同标准办理。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基础功能、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统一。持续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措施,推动各地优化政务大厅布局和窗口设置,开设创新服务和场景式办事专区(窗口)。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事项集中、人员配备、服务机制“三到位”。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动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在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基础上提供便捷、高效、温情的政务服务。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创新示范创建等相关配套制度。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迈出更大步伐。充分发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特色优势,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努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推动区域和产业优势转变升级、数字化转型、文旅文创融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绿色低碳转型、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社会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根据地方立法权限,积极配合国家推进国家安全、涉外法治等方面的立法,用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规章制度。及时探索、研究、推进多式联运、金融创新、自由贸易港等方面的立法,为我省布局未来产业、发挥特色优势提供制度支撑。加强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立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上位法的制定和修改情况,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做好修改、废止、解释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以良法善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八)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健全立法计划编制制度,增强政府立法计划与人大立法计划的衔接与配合,充分发挥立法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推广落实“1543”政府立法机制,突出急需先立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健全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通过实地调研、基层调研、执法调研等方式,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用制度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加强政协立法协商,推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基地,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推动立法专家库建设。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强政府规章备案审查,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工作协商协同机制。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废止。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和问题通报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对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事项,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全面掌握存在的法律风险。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十一)健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要求,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实施范围及责任体系,强化激励保障及约束监督制度机制,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从群众信访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意见建议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不得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作出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低于全部人员编制的80%,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综合执法改革,探索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规范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合理下放,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注重群众的监督评价,促进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推进执法岗责体系建设,制定执法岗位手册,明确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提高执法文书、案卷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逐步规范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推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进典型。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或者警示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释法说明,在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促进行政执法从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从强制性向非强制优先转变。落实非强制手段优先适用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采用多种方式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服务保障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及时优化和调整大气污染管控、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机动车辆限行、流动商贩管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深化行政指导,探索将行政指导和依法实施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相融合。稳步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逐步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救济途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在落实执行和解制度基础上探索行政和解,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注重梳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宣传辅导和实施防控等关键环节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着力实现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数量逐步减少,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推进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扩充师资库和培育授课员、辅导员、明白人为基础,实施“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提升五年行动”。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发挥“结对子、传帮带”作用。建立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分批指导并树立全域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县(市、区)。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情况,制定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完善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以及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省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完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突发重大风险管控能力。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组织。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注重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部门应急救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设备储备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条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期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突发事件期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置要求,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机制,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依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将行政调解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内容,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二)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落实《河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完善行政裁决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后,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有关省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制定行政裁决程序规定,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依法做好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工作,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依托互联网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审快结;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着力提升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把依法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可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及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或者纠正自身相关违法行为。对于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效规范或者纠正自身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二十五)加强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推动完善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体制分离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体系建设,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分类精准、督办及时、结果明了。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六)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防止问责不力,也要做到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惩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工作,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七)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认真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根据督查结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督查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督查”平台作用,不断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二十八)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选取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工作,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实现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社会监督。

(二十九)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高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不断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跟踪评估标准指引落实情况并及时调整完善,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客户端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进政民互动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民意汇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政民互动交流功能和效果,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准确记录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重点把政务履约、政府守诺服务和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等纳入评价指标,加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改革、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擅自改变、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而使企业受到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建成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河南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推动各级政务移动端服务应用向省级平台全面汇聚,构建标准统一、集成联动、业务协同、特色鲜明的“豫事办”体系。持续提升“豫事办”体系影响力,加快推动服务向未来社区、数字乡村覆盖,将我省打造成为“指尖办事之省”。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提升集约化管理水平,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制定河南省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按照“一总多分”的架构,加快建设省大数据中心,2023年年底前形成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加强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

(三十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2022年年底前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成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总门户、总核心、总枢纽。建设政府监管移动端“豫正管”,接入全省各类移动监管应用,打造全省统一的移动监管平台。推进风险监测预警,依托本地本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提升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积极推行智慧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全省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系统、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全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汇集、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等信息,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梳理行政执法基础数据,建立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四)强化领导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并按规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动落实。

(三十五)健全责任机制。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压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强化法治机构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察督导、考核评价等职责。加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责任。各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十六)完善“1211”推进机制。升级依法行政督导平台为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通过强化对年度重点任务的科学细化和日常督导,实现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全方位部署推动、按节点加强督导、实景化展示效果、按实效考核评价”。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两个抓手”。既强调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刚性抓手”的作用,又强调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柔性抓手”的效果,两个抓手互为依托、互为补充,共同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和执法关系和谐。

依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引领,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为支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为带动,开展涵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点面结合的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认真开展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根据年度任务细化年度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实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机制,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督察)等多种考核方式,推进考核与党委政府督查、党委巡视巡察、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优化营商环境督察等有效衔接;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履责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和干部选用的重要参考;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报省委、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十七)完善研究宣传机制。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法治政府研究成果。鼓励、推动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凝聚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共识。建立网络法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省属重点新闻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专栏。提升有关媒介载体的宣传功能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组织开展涉法舆论引导和涉法舆情处置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八)加强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选好建强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基层司法所要作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参与依法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新职责,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省直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地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统一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建立培训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强化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承担牵头推动和配合责任,切实做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工作。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和督察考核,确保《纲要》和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要注意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懈努力,共同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服务河南发展大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

根据考核对象法治建设职责,按照类别分类实施: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二)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工作机关及其管理的机关;

(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四)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五)省法院、省检察院;

(六)群团机关;

(七)中央驻豫单位。

第二项至第七项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

三、考核组织

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有关省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为考核主体参与考核。

四、考核内容

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按照中央要求履行考核计划备案手续后开展。年度考核依据本方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安排什么考核什么”的原则,分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结合考核对象工作实际进行增减,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考核内容为“1+1+N”模式,“1+1”即加强党的领导和共同职责,是必考内容;“N”即分类职责,是加考内容。

(一)加强党对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法治河南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2.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推进法治建设、尤其是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3.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构成,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本单位法治工作的机构,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4.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宣传和理论研究。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保障民法典有效实施。充分运用好党报党刊、官微官博等媒介载体,加强法治建设的宣传引导,加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结合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

5.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推进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共同职责

1.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行政机关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依法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政务公开。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司法公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信访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3.大力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测试,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加强全员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加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比重,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分类职责

1.推进依法执政

(1)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内法规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囊括党政群、贯通省市县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系,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备案工作考核通报等机制,加强政治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2)突出抓好党内法规实施。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创新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

(3)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坚持政治标准,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作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果。

(4)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动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重大决策一般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推进科学立法

(1)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加强宪法法律实施,严格落实宪法法律确定的制度和原则,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2)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研究决定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完善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扩大地方立法参与面,加强立法协商。

(3)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紧扣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聚焦建设“四个强省、一个高地、一个家园”现代化河南,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4)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强立法协同配套工作,推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清理、依法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解释和宣传工作。

(5)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健全完善人大地方立法和“1543”政府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基地,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推进“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

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

(2)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5)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行政调解、法律风险防控等非强制性手段运用,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持续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以法治方式实现管理目的,以服务宗旨提升执法效果,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7)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8)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9)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拟定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地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报告。持续完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抓住日常督导、理念创新、示范引领、考核提升等关键环节,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高效落实。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依规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方和基层的指导督促。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推进公正司法

(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持续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2)优化审判职权配置。准确把握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强化程序制约和审级监督功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3)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完善裁判指引、参考性案例制度,优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化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制度改革。

(4)深化诉讼制度机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效。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提升跨域立案便捷性智能化水平。

(5)落实执行体制改革部署。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落实审执分离改革要求,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部署。落实监狱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改革部署,实现戒毒工作规范化。

(6)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5.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2)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日常评价、监督督察、集中评查、网络检索、实地考核、满意度调查和加减分评定。

(一)日常评价。将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升级为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各考核主体按照考核分工,通过督导平台对考核对象日常落实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评判。各省直单位要对本系统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日常评价。

(二)监督督察。推进考核与其他监督有效衔接,将党委政府督查、党委巡视巡察、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优化营商环境督察等重要督察活动中发现的法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评判考核对象工作的参考。

(三)集中评查。根据考核实际,对需要集中评查的考核事项,组织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相关档案(案卷)、音像记录、案例等资料进行评查。

(四)网络检索。通过互联网检索查看考核对象日常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信息公开、提供咨询服务和网络舆情等情况。

(五)实地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法治水平和为民意识等情况。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实地考核,需抽取部分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核验。考核组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成员单位、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处级干部和业务骨干,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新闻记者等代表组成。实地考核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法治理论测试、现场查看、走访暗访等方式开展,同时注重结合实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杜绝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简化程序步骤,减轻基层负担。

(六)满意度调查。一是第三方评估。委托专业机构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分析评估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等对考核对象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二是神秘办事人体验。委托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过办事体验、陪同办理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情况。三是社情民意收集。依托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社情民意收集”机制,并适时与“好差评”数据相结合,统计分析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时的满意度和存在问题等。

(七)加减分评定。根据奖惩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网络检索等情况,对推进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获得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被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或者上级有关单位表扬表彰、经验做法被推广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获得相应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因违法违纪、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不力等,被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或者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或者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恶劣具有应当予以扣分情形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予以扣分,累计扣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情节严重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考核采取百分制,总分由日常工作落实得分(日常评价、监督督察、集中评查、网络检索)、实地考核得分、满意度得分和加减分评定组成。考核对象实际考核内容不足100分的,根据实际得分进行换算。

考核后,对需要沟通、确认的问题,通过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有异议的,要及时申请复核并提供证明材料。

六、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一)结果认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对象中第一项、第四项、第七项所列单位评定等次并排名,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单位只评定等次。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依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以适当方式公布、通报。

(二)结果抄送。考核结果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创建、营商环境评价等项目相关内容的评分依据。考核等次为合格、不合格的,制发法治建议书,向有关单位提出取消考核对象先进等次或评先资格建议。中央驻豫单位的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国家相关部委。

(三)奖励措施。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地方和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报省委、省政府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抽查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在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或者命名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惩戒措施。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和退步较大的地方和单位通报警示,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发生重大法治问题的地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对象应当按照要求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考核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建设人员、机构和经费保障,对照考核指标,明确任务分工,抓好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各考核主体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部署和我省有关要求,不断优化考评指标,强化结果导向,杜绝台账报表,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二)严守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泄露秘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分级考核。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单位的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省委统战部负责省级民主党派机关的法治建设考核,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的法治建设考核,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按照分工负责省属企业的法治建设考核,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属医院的法治建设考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负责所辖地方和单位的法治建设考核。各考核主体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措施,依照规定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考核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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