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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轻信代理人连买18份保险 法官支招解纠纷

发表时间:2020-08-2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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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销售误导、理财收益缩水……面对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的银行、保险、证券业务,老年人精力有限、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在金融消费中往往成为弱势群体。在1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老年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新闻通报会上,发布了三起西城法院审理的老年人金融消费典型案例,并呼吁多方共同合作,做老年人金融消费的守护人。

  典型案例

  老人轻信代理人连买18份保险后保单被质押 调解后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2014至2015年间,78岁的孙老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18份人身保险合同。出于信任,孙先生将身份证、银行卡交给王某帮忙代办保险,保险单也由王某保管。2016年初,孙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电话通知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经查后才得知,王某私自以孙先生的名义将保险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取借款。孙先生找王某交涉,却发现王某代为保管的18份保险单投保险种均不是孙先生要求代办的险种。后王某辞职,孙先生再也联系不上他,只得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先生因病去世,其妻张女士作为继承人成为原告进行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保险代理人王某单纯以保单收益对孙先生进行诱导,并未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风险进行全面说明。王某在取得孙先生的信任后,并没有购买孙先生指示的保险产品,而是为实现自己的私利,代孙先生购买了与其生活无关的保险产品。据此,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违背了孙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未成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西城法院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18份保险合同,并扣除孙先生已经支取的生存金和红利,退还孙先生之妻张女士保险费差额,双方据此达成调解协议。

  会上,还发布了“老人投资负债20余万被起诉,经调解后保障基本生活后按月还款”“大额存单被他人支取 高龄储户起诉银行赔偿损失经法院协调后撤诉”的老年人金融消费典型案例。

  60周岁以上人口超过2.53亿

  法院建议:为老年人提供专门金融服务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53亿人。近三年来,西城法院共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1043件。其中,涉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险纠纷案件31件。

  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长甘琳建议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尽到适当性义务,开发真正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例如使用字体更大、设计简单的填表单,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加以耐心引导。建议老年金融消费者应谨慎挑选金融产品或服务,签字前应充分了解产品及合同文本内容,提高维权意识增长金融知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资比例,切忌听信他人说辞最后“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建议纠纷解决机构在处理涉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时应考虑到老年人自身特点,注重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注重调解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

  建立专人审理机制

  妥善审理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刘玉民介绍,西城法院通过五大举措妥善审理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一是建立快速解决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的绿色通道,对此类纠纷中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通过速裁机制快速审理解决。二是建立专人审理涉老年人金融消费案件机制,选派调解经验丰富、工作耐心的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三是完善金融犯罪线索移送协调机制,在此类纠纷中发现金融犯罪线索后,迅速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四是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积极与辖区内的金融行业性专业性组织对接,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金融案件行业调解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对涉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的调研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定期发布风险信息,通过司法建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提供预警和参考。

  如果老年人在银行等正规场所,被穿着跟银行员工相似的其他人员推荐购买了高风险理财产品,后发现被骗,银行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甘琳回复人民网记者表示:“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不同的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服装的混淆程度是不是让一般理性自然人认为自己是在与银行员工进行交易?如果存在混淆,就要考虑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没有混淆,消费者可以分清,那银行可能会在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如果长年在银行内冒充工作人员销售不合格产品,银行也知情,那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诉讼中,需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并提交法院。”(孝金波 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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