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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建伟:躬身笃行扬正义 细致入微辨是非

发表时间:2022-03-31 15:34作者:河南法制观察网

(河南法制观察网讯)陈建伟,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投身检察事业16年来,他先后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第一检察部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在办案中,陈建伟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兼顾法理人情,捍卫公平正义。多年来,陈建伟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优秀个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2018年起连续三年荣立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

践行使命 捍卫公正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能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信任并理解法律是陈建伟的不懈追求。2011年,一起案件使陈建伟很受触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持刀砍伤被害人后,又将被害人的儿子砍死,隐姓埋名潜逃十年才被抓获。被害人在此十年间为了督促公安机关早日抓获凶手,多次上访。陈建伟在接待被害人时,发现他和想象的上访户不一样,这位父亲平静的回顾着案件的点点滴滴,讲述着自己的经历和诉求,像是在讲述别人的故事。被害人走后,陈建伟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父子情深,能毫无情绪的一遍遍向别人诉说儿子的死亡过程,心应当早就枯如槁木了。

因被害人伤情鉴定存在疑问,陈建伟找到了市院技术处,技术处经过审查认为这份轻伤鉴定不准确,建议重新鉴定。为了心中的法治信仰,更为了被害人的正当权益,陈建伟四处奔波和公安、被害人多次沟通,了解当年案卷细节,委托鉴定机构结合被害人当年的鉴定资料、伤情描述和砍伤后遗症等进行了重新鉴定,最终鉴定为重伤。经过市院抗诉、法院重审、省高法核准,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限制减刑。虽然被害人一直强烈要求判处对方死刑立即执行,但当陈建伟把这个结果告诉被害人的时候,这位为了无辜死去的儿子已经跑遍了大半个中国、四处喊冤告状的父亲最终选择相信司法的公正,结束了长达十年的上访。

精准监督 不枉不纵

在办案中,陈建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陈建伟通过审查王某某等五人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供述过共同贩卖2公斤毒品的犯罪事实。因为该供述只有一次,且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未予认定。具有多年侦查经验的陈建伟认为这起犯罪事实是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主动交代的,排除了刑讯逼供和诱供的可能性,且二人的供述在主要情节上基本一致。遂要求公安机关调取了二人的银行交易明细、汇款凭证、住宿登记、手机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最终印证了二人的供述,追加起诉贩卖2公斤毒品的犯罪事实。同时,陈建伟通过审查发现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的移送罪名均是贩卖毒品罪,但是韩某某等二人仅是受王某某等人的安排将毒品从外地运回来,客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陈建伟在向领导汇报后,改变对二人的定性,以运输毒品罪将二人起诉到法院。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一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外两人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即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又维护了其合法权利,做到不枉不纵。

释法说理 定纷止争


陈建伟在办案中要求自己不仅要做到查清案件事实,定纷止争,更要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2019年,在办理周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陈建伟发现本案虽然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但系因琐事引发的家庭悲剧,被告人周某某作案后非常后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认罪,但一直辩称自己是一时失手将丈夫打死,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陈建伟耐心细致向其解释了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引导被告人周某某依法表达诉求,并多次与辩护人沟通,通过辩护人进一步向周某某解释,使其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自愿认罪认罚。因痛失至亲,被害人近亲属强烈要求以故意杀人罪严惩周某某,为了安抚被害人近亲属的激烈情绪,陈建伟多次到被害人家中,看望慰问被害人父母,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进行释法说理。在了解到被害人父母年老多病、家庭贫困后,陈建伟积极帮助他们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司法救助,促成被害人近亲属对周某某的谅解。最终,当事人双方对检察机关15年的量刑建议均予以认可,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15年。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罪犯罪案件,即及时有效地惩治了犯罪,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只有十六年如一日的躬身笃行,陈建伟用“办好每一件案子”的执着行动,默默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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