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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推进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座谈会发表时间:2022-04-06 11:39 (河南法制观察网讯)3月31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推进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主持会议,郑州、郑铁、新乡、焦作、三门峡、洛阳等6个中院汇报了落实和配合开展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情况,省法院政治部人事处、法官管理处,立案庭,环资庭,研究室汇报了贯彻院党组决策部署,推进集中管辖改革的情况。 胡道才院长指出,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756件,审执结1628件,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流域法院大力支持郑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工作,立案、开庭、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配合较为顺畅。最高法院对我省的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省法院在最高法院组织召开的多次会议上介绍经验。总的来说,集中管辖改革初步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胡道才院长也指出了当前环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对集中管辖改革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推进改革工作还存在短板,环资审判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具有引领作用的精品案例不多,存在推管辖、争管辖现象等问题。 对于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集中管辖改革胡道才院长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行按流域、生态功能区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重要意义。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中央及省委、最高法院司法改革要求的政治任务。“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需要加强司法保护力度,解决好流域的污染、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得好不好,事关千秋万代,要自觉担当生态保护的历史责任。流域生态环境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不能按行政区划进行分段保护,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加强流域整体化、系统化、科学化保护的需要。 二要积极学习借鉴,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积极学习国外、省外好的经验,创出具有河南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省法院要切实担负起推进这项改革的职责,政治部人事处、法官管理处,立案庭,环资庭,研究室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分工任务,积极行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全面推进改革制度实施,健全完善我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郑铁两级法院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不等不靠,合理整合审判力量、调研力量,将优质审判资源投入到环资审判工作之中,把审判任务完成好,把改革经验总结好。 三是破除模糊认识,聚焦环境资源审判主业。环境资源案件不在多,在于精,不能过分强调审理多少环境资源案件,要树立精品意识,紧盯案件质量,把典型环境资源案件办成精品。要突出案件裁判对社会活动的引领规制作用,通过裁判建立起相应的行为规则,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价值引领,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每一起环资案件都有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努力将每一起环资案件都办成精品,打造河南环境资源审判的优质品牌。 四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支持配合集中管辖改革。流域法院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支持配合好集中管辖法院开展工作。在立案环节,要加强诉讼释明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决不能争抢案件管辖。在审理环节,要积极提供巡回审判场所,配合加强庭审安全防范,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审理。要当好桥梁和纽带,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矛盾化解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