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金融案件基本情况
(一)历年收案结案情况
(二)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三)案件审级分布情况
(四)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五)案件标的金额情况
(六)案件审理天数情况
(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金融机构分布情况
二、金融案件趋势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标的金额突破千亿
(二)传统纠纷占比较高,新型疑难案件增多
(三)地域分布相对集中,不同机构趋势各异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大力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
(二)切实加强金融审判条线调研指导
(三)牢固树立穿透式金融审判理念
(四)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权益
(五)立足审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结束语
河南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
(2018—2021)
2018年以来,河南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不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主动防范预警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优化河南金融法治环境。
一、金融案件基本情况
(一)历年收案结案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421841件。其中,2018年收案84390件、结案78730件,2019年收案97995件、结案95798件,2020年收案103553件、结案107828件,2021年收案135903件、结案132593件,收结案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48854件,保险纠纷114505件,银行卡纠纷51275件,票据纠纷2861件,储蓄存款合同纠纷2559件,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870件,证券纠纷560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179件,期货交易纠纷103件,信用证纠纷45件,信托纠纷30件。
(三)案件审级分布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金融案件390514件、二审25543件。其中,2018年一审77488件、二审5962件,2019年一审90257件、二审6479件,2020年一审95831件、二审6334件,2021年一审126938件、二审6768件,一审案件裁判服判息诉率逐年上升,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8%以上,均高于同期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均值。
2018年—2021年全省法院金融案件服判息诉率统计表 单位:件 |
(四)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五)案件标的金额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金融案件涉及标的金额共计3684.08亿元,历年分别为520.16亿元、859.9亿元、1104.03亿元、1199.99亿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34238件,标的金额3436.29亿元;保险纠纷95057件,标的金额86.5亿元;银行卡纠纷49662件,标的金额55.67亿元;票据纠纷2110件,标的金额25.6亿元;证券纠纷509件,标的金额25.24亿元;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734件,标的金额19.32亿元;信托纠纷19件,标的金额16.26亿元;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133件,标的金额16.23亿元;储蓄存款合同纠纷1646件,标的金额2.1亿元;信用证纠纷36件,标的金额0.47亿元;期货交易纠纷59件,标的金额0.4亿元。
(六)案件审理天数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金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69天缩短至45.99天。其中,一审金融案件从70.35天缩短至46.49天,二审金融案件从51.43天缩短至36.67天。审理时长更短,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
(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金融机构分布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48854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58.99%。历年分别为52803件、56833件、60377件、78841件,2021年案件数量较2018年增长49.31%,呈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49266件,占19.80%;股份制商业银行29237件,占11.75%;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133757件,占53.75%;城市商业银行19133件,占7.69%;村镇银行9945件,占3.99%,政策性银行375件,占0.15%,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共7141件,占2.87%。
二、金融案件趋势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标的金额突破千亿
近四年,全省法院金融案件的收案数从84390件增至135903件,增幅达61.04%。其中,2019年较2018年增长16.12%,2020年受疫情影响增速有所放缓,仅增长5.67%,但随后的2021年则加速增长31.24%。金融案件标的金额从520亿元增至1200亿元,增长率130.7%,其中,2019年较2018年增长65.31%,2020年同比增长28.39%并首次突破千亿大关,2021年则同比增长率放缓至8.69%。
上述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与之相随也衍生出不少问题。近年来各金融机构从大局出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满足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助力推动转型创新和城乡协调发展,为我省经济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在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以金融创新为名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还存在风险短板和监管漏洞。一些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在内部管理、产品开发、营销推广等环节,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不到位,对消费者适当性评估和对免责条款、投资风险等提示说明不充分。部分金融消费者存在对金融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盲目追求高息和轻信保本承诺,对投资风险缺乏理性认识,个别还存在不当维权或过度维权情形。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和我省部分地区自然灾害因素叠加,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就业形势也更加严峻,许多企业和个人营收下降、偿债能力不足。虽然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和减少逾期违约,但仍有一些贷款无法依约清偿,部分纠纷诉至法院。
(二)传统纠纷占比较高,新型疑难案件增多
近四年,金融借款、保险和银行卡等传统金融纠纷依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三者分别占全部金融案件的59%、27%、12%,合计占比达98%以上。由于金融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许多金融创新产品结构和交易模式复杂,加之有的当事人为规避监管,故意采取多层嵌套、循环交易、虚伪意思表示等模式,对金融法官的审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纠纷较之传统金融纠纷数量相对较少,但此类纠纷往往具有涉众性强、关注度高等特点,审理难度大,处理不慎则极易引发市场风险。证券纠纷中案由较为集中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投资者损失的计算,需要综合运用会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债券市场打破刚兑后,相关纠纷数量也出现增长趋势。此外,一些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以自己或机构名义借款或为借款提供担保,引发许多刑民交叉案件,因标的金额往往较高,各方立场和诉求难以调合,合同效力和责任认定争议较大,也是金融审判的难点。
上述情形与我省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全省金融审判服务大局的机遇和挑战并存。目前,我省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上市公司数量不多,直接融资比例低,融资租赁、保理、新类型担保等融资方式虽然不断增长,但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格局并未改变。伴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风险稳妥有序地处置化解和法院穿透式审查理念的全面贯彻,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退出金融市场,相关金融案件数量将逐步回归正常。
今年我省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深化农信社改革,加快城商行重组,实施郑商所优势再造,实现企业上市五年倍增,组织开展金融创新,推动存量金融风险出清。在此进程中,全省法院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立足审判努化解金融纠纷,预警金融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地域分布相对集中,不同机构趋势各异
省会郑州市案件数量多且持续增长。近四年,郑州市金融案件数量分别为16198件、21387件、21660件、32482件,始终保持占全省总量的五分之一。副中心洛阳市金融案件基数不大但增幅显著。2021年,洛阳市金融案件数量增至9556件,居全省第三位。南阳市作为我省2021年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支持建设的副中心城市,近四年金融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全省第二位,历年分别为10296件、11361件、13045件、15652件。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机构分布看,作为金融豫军代表的农信社(农商银行),案件数量占全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总量比例较高,与此同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数量四年翻一番,股份制商业银行案件数四年来增长近两倍,村镇银行和消费汽车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等案件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仅城商行和政策性银行案件数量于近年开始进入下降通道。从信用卡纠纷的机构分布看,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个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案件合计占全部信用卡纠纷案件总量的近八成。近年来,信用卡纠纷案件除建设银行的数量少且有所下降外,其他五家银行的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
上述情况表明,各地金融案件数量与经济总量基本呈正相关,郑州、洛阳、南阳市的金融案件数量分列前三位,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符。金融案件数量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所在区域也密切相关,我省农信社系统网点最多、服务区域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农信社系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数量也最多,高于其他全部金融机构的总和。一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部分县市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极少甚至为零,可归因于其经营管理模式或未在有的县市设置分支机构。
同时存在部分银行追求信用卡发卡量和市场占有率,审核申请信用卡人员还款能力不严格,发卡签约流程不规范,引发许多信用卡纠纷。一些金融机构对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及支付令、实现担保物权等非诉程序不了解,在未充分评估诉讼价值和能否清收到位情况下,将矛盾纠纷诉至法院并用尽程序,占用了司法资源。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大力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专业化的审判组织和专业化的审判队伍,是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建立健全专业化的金融审判组织。2018年,省法院明确由民五庭负责金融案件的审判和全省法院金融审判的调研指导工作,由此拉开河南金融审判专业化序幕。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因地制宜,结合各自实际,多数设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金融审判团队或金融审判合议庭。目前,全省法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专业化金融审判组织架构。
培育打造专业化的金融审判队伍。重视金融法官综合素质培养,在加强审判业务培训的同时,注重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2018年以来,省法院连续举办全省金融审判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最高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清华大学、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业内专家授课,线上线下培训达1000余人次,还先后组织200余人次参加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等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初步形成了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复合型审判队伍。
(二)切实加强金融审判条线调研指导。多措并举,提高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全面提升金融审判质效的保证。
聚焦问题开展调研,回应审判实践需求。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试行)》《关于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等制度文件,陆续印发关于金融纠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机动车保险合同起效时间、保险纠纷中增驾实习期免责条款、原车损险中发动机涉水损失是否免责等争议问题的员额法官会议纪要。
聚焦发改提指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建立三级法院发改提指案件监管平台,本着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依法审慎的原则,将判前沟通纳入流程,提升监管水平。定期集中通报情况、讲评案件问题。每季度、半年发布全省金融审判情况,对审判调研中发现的个案问题进行重点讲评,对问题较多或争议较集中的中院进行集体讲评,对问题反复或整改不力的中院进行实地督导,确保监督与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注重审判理论研究,实现成果转化。省法院依托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等科研平台,联合省金融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专家学者,聚焦数字金融的创新与监管、金融不良债权、P2P网络贷款存量业务的处置、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的规范与发展、金融风险的预警与防范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年会主题等方式会商研讨,征集优秀论文200余篇结集成册。省法院民五庭与郑州大学法学院共同申报的最高法院年度司法案件研究课题“金融司法案例大数据研究应用”,已正式立项启动。
(三)牢固树立穿透式金融审判理念。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创新,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监管,在金融审判中树立穿透式思维,坚持司法监管协同,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创新。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形势分析和决策部署,把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遵循金融规律和审判规律,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规范投融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能够实际支持经济结构转型、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普惠金融的创新交易模式,依法支持融资租赁、保理、新类型担保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依法规制不当金融活动。按照穿透监管要求,依法查明多层嵌套交易合同下的真实交易关系,依法审理了一批包含规制通道业务、打破刚性兑付等情形的金融案件,支持监管政策的贯彻实施。关注互联网金融风险,妥善研判化解P2P网络贷款存量业务案件,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对金融审判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防止利用民事诉讼掩盖非法金融犯罪行为。
依法认定金融债权利息。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金融债权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的,依法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对于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依法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酌减相关费用,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四)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权益。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障金融案件必须加强和完善对金融债权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主要资金供应方,保护其权益不仅关系投资安全和投资信心,也事关国家金融安全。
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切实查明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以及是否自主作出决定等基本事实,引导卖方机构在经营中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保护证券投资者民事权益,依法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件,严惩证券犯罪,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严惩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诉讼、执行等方式实现债权,落实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者定罪量刑,惩处隐藏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豫军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农信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审执结案件53527件,清收到位264.9亿元。从重打击利用虚假诉讼、破产程序等掩护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支持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等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从严审查债务人经营情况、资金流向等重要事项,发现骗贷嫌疑的坚决移送,杜绝违法犯罪借助民事诉讼“化妆逃跑”,近年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金融违法犯罪线索1400余条。
(五)立足审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应有之义。
加强风险预警,减少和避免金融纠纷的产生。主动延伸金融审判职能,持续关注个案反映出的重大问题,精准识别某些金融机构或某类金融案件中的共性隐患,主动运用审判大数据预警金融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风险,根据问题情况,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向党委政府提出专题报告。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向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0余份。其中,2021年在分析梳理近三年10万余件农信社案件的基础上,向省农信联社发出专项司法建议,助力深化农信社改革。
推进诉源治理,实现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作为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新时代发扬“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省法院积极牵头,密切与省金融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的协调配合,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备忘录》《关于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通知》等多个文件,目前河南证监局对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量全国第五,河南银保监局调解纠纷数量全国第八,多元解纷的制度、组织、机制和信息化建设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坚持纾困解难,稳妥处理受疫情灾情影响金融纠纷。依法保障中央和我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的对普通群众和小微企业给予金融支持的政策落地,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还款的,积极促成银企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对借款人符合相关政策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2021年7月水灾后,第一时间出台《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提前介入水灾后保险理赔等金融纠纷处置,依法支持引导相关保险机构和受灾企业或个人达成和解,妥善化解了水灾等导致的百亿规模损失。为中小微企业编印发放《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手册11.2万套,提示企业融资、担保注意事项和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和经营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应对风险能力。
四、结束语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健全完善金融法治,切实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稳定。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应对和扭转金融案件持续增长态势,为河南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既离不开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保护创新和惩处违法违规,也离不开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密合规风控和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离不开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谨慎识别投资风险、及时理性止损挽损和依法诚信维护权利。
河南法院将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继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从严穿透审查交易实质,依法识别和惩治金融违规,及时预警金融风险,狠抓金融审判质效,引导金融纠纷非诉解决,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服判息诉率,为我省实现“两个确保”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