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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促调 为400余万元涉企纠纷按下“和解键”

发表时间:2024-12-19 08:32

12月13日,武陟县人民法院采用“保全+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标的额高达400余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A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B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材料供货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某村改造项目所需的混凝土,双方约定了结算方式、支付节点、支付金额等。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向原告仅支付货款共计1900000元,剩余4049810.58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原告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该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建工公司的银行存款。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认为,该案涉及金额较大,若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对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为尽快化解纠纷,将诉讼对双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法官利用财产保全这段“黄金调解期”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发力点,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逐渐缓解双方情绪,促使双方重拾信任。一方面向被告建工公司讲明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劝导其诚信经营,积极支付货款;另一方面向原告建材公司说明被告近年来资金运转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其考虑双方之前融洽的合作关系适当做出让步,并适时提出合理化调解建议。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建工公司欠付原告材料款共计4049810.58元,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继续合作的原则,原告同意被告目前仅就其中3000000元材料款进行分期支付直至清偿完毕,剩余1049810.58元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并约定解除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时间节点。

至此,两家公司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双方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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